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布置增列博士学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4:10 作者:

 

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6〕81号)文件(附件1)精神,我校将进行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导向,结合我校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自评工作。各学科点需严格按照辽教办电〔2016〕8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增列学位授权点类别

辽宁省2016年拟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附件2),我校可申请增列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见附件3。

三、具体步骤:

1.各学部、学院需成立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学科评议组。根据文件要求,组织一定数量的相关行(企)业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5位,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对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将《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4)、《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附件5)和《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学科评议组专家意见》(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办。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增列学位授权点评审会议,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投票,并形成决议。

3.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通告专家决议,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投票确定我校拟增列学位授权点。

4.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材料在我校校园网公示15个工作日。

5.将我校新增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上报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时间安排

5月31日-6月5日

各拟增列授权点的学科点成立学科评议组,并填写相关表格材料,经评议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务必于6月5日晚21点前将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办邮箱,过期视为不参加增列

6月6日

召开校内评审会,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投票

6月8日

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通告校内评审结果,由学位评定委员投票确定新增学位授权点

6月10日-7月1日

校园网上公示新增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

6月10日

学科办根据投票结果汇总形成学校上报材料,报送至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上传电子材料

 

 

联系方式:

         柴松波   电话:84708890

                 邮件:yjsyxk@

               

附件1:辽宁省关于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

附件2:辽宁省2016年拟增列学位授权点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情况统计表

附件4: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5: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

附件6: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学科评议组专家意见表

 

研究生院学科办

                          2016.5.30

 

上一条:关于召开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校内评审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第二轮工作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