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6〕81号)文件(附件1)精神,我校将进行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导向,结合我校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自评工作。各学科点需严格按照辽教办电〔2016〕8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增列学位授权点类别
辽宁省2016年拟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附件2),我校可申请增列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见附件3。
三、具体步骤:
1.各学部、学院需成立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学科评议组。根据文件要求,组织一定数量的相关行(企)业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5位,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对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将《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4)、《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附件5)和《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学科评议组专家意见》(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办。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增列学位授权点评审会议,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投票,并形成决议。
3.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通告专家决议,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投票确定我校拟增列学位授权点。
4.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材料在我校校园网公示15个工作日。
5.将我校新增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上报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时间安排:
5月31日-6月5日
各拟增列授权点的学科点成立学科评议组,并填写相关表格材料,经评议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务必于6月5日晚21点前将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办邮箱,过期视为不参加增列
6月6日
召开校内评审会,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投票
6月8日
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通告校内评审结果,由学位评定委员投票确定新增学位授权点
6月10日-7月1日
校园网上公示新增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
6月10日
学科办根据投票结果汇总形成学校上报材料,报送至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上传电子材料
联系方式:
柴松波 电话:84708890
邮件:yjsyxk@
附件1:辽宁省关于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
附件2:辽宁省2016年拟增列学位授权点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情况统计表
附件4: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5: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
附件6: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学科评议组专家意见表
研究生院学科办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