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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办公室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大工学科发〔2017〕3号

 

为促进学科建设办公室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学科建设办公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公文管理主要指文件收发、报送流转、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二条 发文管理

1、办内发文

学科办内发文文件由主办科室撰稿,填写学科办发文单送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重要文件由主任审定并送分管校领导审核,规划与论证科对审核通过的文件编号并印制。

2、校发文件

以学校名义发文文件需由主办科室撰稿,填写学科办发文单送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由规划与论证科经OA系统流转至校办审核,送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发文。

3、常规工作、活动通知原则上不予发文。

4、文稿一经签发定稿,科室负责人对公文全面负责。

第三条  来文管理

1、来文一般有校内OA系统文件、校办流转纸质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纸质文件(直接发学科办)、校内部门文件。

2、各类来文均由规划与论证科签收、登记,并及时将文件送达副主任或主任。原则上,各类文件应先由主任阅示后,根据主任批示,进行下一步流转处理。

3、根据领导批示,规划与论证科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应按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并及时和上级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4、凡涉密文件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传播或扩大知晓范围。

第四条 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应及时整理、归档。各科室负责应做好科室内所有形成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年末及时按要求整理所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到档案馆进行归档。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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