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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办公室三重一大议事规程

 

大工学科发〔2017〕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体制的相关意见,不断规范学科办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学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学科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学科办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科办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学科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学科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学科办发展方向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学科办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管理事项。

4、学科办绩效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奖惩决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学科办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6、学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学科办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8、学科办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科办岗位人员的调整。

2、学科办空岗人员补充。

3、学科办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4、学科办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5、学科办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学科办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2万元及以上)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学科办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1万元及以上)。

3、学科办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办务会、党支部会等。

第九条  办务会由主任主持,科级以上人员参加,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学科办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决策。

第十条  党支部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及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学科办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一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酝酿,但不得作出最终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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