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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通知
时间:2002年12月08日 00:00 作者:
我校各一级学科负责人:
按国务院学位办文件,一级学科可以在其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但需按一定程序进行,并于每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请在“学科建设”网页中“相关文件”栏目,查阅有关文件。
欲在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院系,请尽快做好准备并与学科办沟通。
我校一级学科名单:力学、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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