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2010]2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结合我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学术型研究生与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关系,根据不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条件,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确立学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要求,严谨论证,特色发展。
各学科点严格按照[2010]20号文件中的关于2010年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进行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等3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三、具体步骤:
1. 各学部、学院(系)需成立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家工作组,接受各学科点提出新增授权点申请,工作专家组经论证审核,形成拟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报告,包括投票情况及审核结果,与《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一同报研究生院;
2. 学校成立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家委员会,审议并讨论申报点的申报材料,形成决议;
3、学校决议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审批。
四、时间安排:
5月19日 将申报文件及我校工作日程发各学科点
5月19日--24日 各学科点学习文件,准备相关材料
5月25日 召开情况说明会
5月25日--6月10日 各学科点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相关表格
成立专家工作组,审核上报材料,经讨论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
6月10日 各申报点交下列电子文档
1. 拟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报告,包括投票情况及审核结果
2.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3.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4.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
6月10日-20日 召开学校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讨论申报点的申报材料,形成决议
6月22日 新增学科点交终稿
6月23--25日 汇总形成学校总的上报材料,书面材料报教育部,同时上传电子材料
附件: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