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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第九次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收费的通知

时间:2003年03月25日 00:00 作者:

  根据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中心[2002]66号文件《关于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收费的通知》,我校制定的收费标准如下:每个自行审批硕士点1000元,由院系自行承担,并于2003年3月28日前转入研究生院。
  所收费用包含三部分
(1)《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进行通讯评议,
(2)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门小组进行同行评议,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会议。


上一条:关于填报“十五”“211工程”学科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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