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安排
日程安排:
12月23~25日 校领导及相关专家与各拟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负责人交换意见; 各一级学科对设置该学科、专业的理由、培养目标、学科研究范围和主要课程设置组织答辩。
12月26日上午 将通过答辩、论证、审查的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上报学科办,同时上交《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附件一)电子版1份,书面4份,经过一级学科负责人、专家签字的答辩决议4份。
12月26~29日 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学科办信息录入。
12月30日早8点 交学科办,材料要求:《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附件一)电子版1份,书面1式5份(A4纸)
12月31日前 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1月15日 请各一级学科组织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填写相应的“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或“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报学科办2份,并通过Email向学科办传送上述文件的电子文档,用于学校存档。
申报第九批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安排
日程安排:
12月31日前 各学科点报《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表一)、《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二)、《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三)到学科办,要求:一份电子版,一份书面版
1月2日~9日 校领导及相关专家与申报学科点对话,讨论,定稿
1月8日上午 将拟报硕士点准确名称报学科办,10号由学科办上报北京国务院学位办
1月10日上午 将修改后的《简况表》(包括硕士点)报到学科办,要求:电子版1份,书面版1份
1月16日 各申报学科点报送《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表一)书面1式27份,《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二)书面1式27份(A4纸)
1月10日~19日 学科办信息录入
1月20日 上报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