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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博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结束

时间:2006年03月15日 00:00 作者:

            
                     ----我校参评博士点顺利通过

  根据学位[2005]20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2005年博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现已结束。我校的光学工程(0803)一级学科博士点参加了本次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1998年以前(含1998年)获得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包括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对于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整体进行评估,不再单独评价其下设的二级学科授权点。评估内容主要针对获得授权以来,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方式采取自我评估、基本状态评价和博士学位论文抽查三个环节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最终确定评估结果。根据文件规定,对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评估结果为“存在一定问题,需经整改才能合格”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于两年之后重新评估,并建议有关部门在其整改期内暂停招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撤销其博士学位授予权。

  博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了有效监督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巩固并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自2005年起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评估。其评估结果对该学科点的发展及整个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至关重要,我校的其他学科点将在今后几年陆续的参加该项评估。 (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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