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办公室酬金发放管理规定
大工学科发〔2017〕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办公室评审费、讲课费等酬金发放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科建设办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科建设办公室各科室。
第三条 评审费是指组织各类项目评审、学位点评估评审等工作过程中,支付给评审专家(不含工作人员)的酬金。
1、校内专家
评审会会议时间两小时内为200元/次;两小时至半天为400元/次;最高不超800元/天。
2、外请专家
评审会会议时间两小时内为400元/次;两小时至半天为800元/次;最高不超1500元/天。
第四条 讲课费是的酬金。指组织专家在等各类培训活动过程中,支付给讲课专家
1、校内专家
院士及知名专家(一般指国家级高层次人次)每半天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职称或相对应级别专家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
2、外请专家
院士及知名专家(一般指国家级高层次人次)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职称或相对应级别专家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
第五条 各科室组织评审会时要求所有评审专家签到,对于缺少签到环节的评审会原则上不予发放酬金。
第六条 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规定,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报酬金发放表,经科长或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主任审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