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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办公室办务会会议制度

大工学科发〔2017〕5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科建设办公室办务议事程序和规则,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依据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办务会议是学科建设办公室议事、决策的有效方式,承担办内重要事务、“三重一大”、学科建设与发展重要事项、重大项目的研究、审议和决策,是学科办集体决策机构。

第三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办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四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办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根据会议内容,由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相关人员主持召开。

第五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办务会议成员为主任、副主任、各科室科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人员列席,各科室科长轮流负责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因病、因事等不能参会时,应事先向主任(或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要严守纪律,会议决议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不准泄露不利于团结的会议酝酿过程及相关会议内容。

第七条  办务会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存档。

第八条  办务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副主任抓好落实,并及时向主任或办务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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