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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家支持系统成员的通知

时间:2005年01月06日 00:00 作者: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文件《关于更新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家支持系统成员的通知》(辽学位办[2004]8号)精神,我校将进行省学位委员会专家支持系统成员的上报工作。
  
  省学位办决定更新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家支持系统,将在专家支持系统中选聘专家,对有关学位工作进行评议,为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提供咨询,协助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处理学位工作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要求: 各单位推荐成员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风严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正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从事工作,成绩显著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各单位推荐成员年龄一般应在六十岁以下,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专家可放宽至六十五岁。
  
  校内材料上交时间:1月11日
  要求:《推荐表》2份书面材料,一份电子版;院系汇总表为电子版。
  E-mail:yjsyxk@
  具体文件可查阅学科建设--相关文件网页或省教育信息网页 


                     学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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