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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通知

时间:2004年11月26日 00:00 作者: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一级学科可以在其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但需按一定程序进行,并于每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2.我校2004年自主设置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有关教师,依据前期对相关学科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现状和前景的研究,对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进行整合;

3.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听取拟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负责人对设置该学科、专业的理由、培养目标、学科研究范围和主要课程设置进行答辩;

4.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将通过答辩、论证、审查的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上报学科办,并提交学科专家小组决议,上交讨论通过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电子版);

5.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

6.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报学科办材料时间安排:
1、12月3日中午,报送《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电子版),及院系一级学科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决议(书面材料);
2、12月20日,博士/硕士点报《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硕士点报《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书面材料1份及电子版)。

注:1、相关的文件及表格,请在“学科建设”网页中“相关文件”,“表格下载”栏目查阅;
2、学科办信箱:yjsyxk@ 电话:84706211 (研究生院304)。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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